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[1996]4号文件精神,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,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,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《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
验收规范》GBJ 242—82和《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GBJ 302—88修订而成的。
在修订过程中,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,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,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、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、材料、施工的经验,按照“验评分离、强化验收、完善手段、过程控制”的方针,进行全面修改,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、换热站安装、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(如:复合管、塑料管、铜管、新型散热器、快装管件等)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,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,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,于2001年8月经审查定稿。
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,程序和组织应按照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 GB 50300 的规定执行;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;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。
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,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杂志上。
“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为了提高规范质量,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,注意总结经验、积累资料,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
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。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管理组(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l15号建筑大厦8F,邮政编
码:110002,EMAIL:songbo75@sohu.com),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本规范主编单位: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
本规范参编单位: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
沈阳山盟建设(集团)、公司
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
沈阳北方建设(集团)公司
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
哈尔滨工业大学
福建亚通塑胶有限公司
本规范主要起草人:宋 波、罗,红、肖兰生、安玉衡
金振同、戴文阁、徐伟、董重成
黄维、陈鹊、魏作友